备案流程
电子联单流程
环保局——网上办事大厅——固废行政办理——上海危废转移管理系统——在线办理
或者直接搜索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1.230.236.154:8080/solid_out/login.jsp?type(注意!请先复制链接到浏览器网址框打开)
点击用户注册填入账号注册信息
完成注册后打印注册申请表(盖公章、签字)到所在区的环保部门开通审核,待通过后登入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成功登陆后点击市内转移
1.首次备案点击右上角新增,不是首次点击新增后选择变更或修改
2.填写基本信息
3.工艺方法
4.危废产生情况
5.危废场内贮存情况
7.运输单位
8.提交
提交后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签字(第一页左上角盖公章,最后一页左下角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
9.携带材料至环保局审核
首次备案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原件
2、危险废物备案表原件(第一页左上角盖公章,最后一页左下角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
3、产生单位营业执照
4、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6、产生单位厂区平面图(标示出危废仓库的具体位置)
7、处置单位营业执照
8、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
10、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11、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是首次备案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原件
2、危险废物备案表原件(第一页左上角盖公章,最后一页左下角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
3、处置单位营业执照
4、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
6、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7、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环保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出货
微信订阅号—东方循环网—帮助中心—危废出货
1、单位名称
2、出货地址
3、危废名称、代码、重量、包装方式
4、运输单位
5、处理时间
6、联系人
7、联系方式
8、危废备案图片
9、危废堆场图片
11.安排出货
1、出货现场打印三联单
2、签字盖章
3、交给运输单位
4、处置单位确定数量并修改系统处置量,邮寄联单给产废单位
12.尾款支付
业务办理窗口联系方式
业务办理问答
问:企业如何开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帐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凡初次使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凭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上系统注册申请(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以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通账号。产生单位至各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单位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
问:企业注册在A地,办公场所在B地,危险废物设施产生在C地,应当向哪个地区的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及转移联单申领?
答:按照本市污染源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危险废物设施产生所在地为准,应当向C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和转移联单申领。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有效期如何界定?
答: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期限相符。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期限应同时有效,否则,以报送材料中最短的合同期限为备案有效期。
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变化,需及时变更信息并报环保部门。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未完成申报备案,可以先运行转移联单吗?
答:不可以,产生单位必须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申报备案,才可以进行转移联单运行。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网上备案,还需要保存纸质备案表吗?
答:需要,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确认后,打印备案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问: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电子联单,还需要纸制联单吗?
答:需要。危险废物转移时除完成电子联单报送外,纸质联单需要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随车运行,而且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利用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分别保留纸制联单。
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联单如何运行?
答: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向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仍领取国家统一的纸制七联单,不执行电子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