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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企业如何落实新固废法监管要求,这些工作是重点

2021-02-18 00:00:00 作者:方方

      很多企业不知落实工业固废管理(含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标准是什么,其实最根本的依据便是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我们继续解读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带来哪些变化。

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来重点了解与工业固废管理与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1、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2、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五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最高额度的处罚。除此之外,还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在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3、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

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等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4、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四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5、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包括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

6、固体废物零进口  

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同比减少40.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

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7、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未来,随着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

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以上新《固废法》重点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新《固废法》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纳入法律框架体系,工业固废(含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的责任最终落到工业固废产生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是一种政策工具,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将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列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示范行业,这次进一步在新固废法中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行业专家如此解读到。

新固废法细化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体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等要求。企业必须要对产废环节进行全链条梳理和记录,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营。同时新增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同时,新固废法对于固体废物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并且引入“双罚制”:既罚当事企事业单位,也罚当事企事业单位的当事责任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同时,新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责任落实到人,并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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