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400-151-3383
  • 交易
  • 供求
  • 行情
  • 企业
  • 资讯
类别索引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哪些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资讯中心-东方循环网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生态环境 >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哪些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哪些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2021-05-12 00:00:00 作者:运营部·循循

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号召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提醒劳动者注重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危害防护水平、建设具有职业健康保障的工作环境,能有效降低职业危害发生率,保障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图片.png

1、什么叫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常见致病性职业危害

(1) 生产性粉尘

一些作业过程中,如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矿山开采等均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疾病。

(2) 有毒物品

在一些作业过程中,常能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死亡事故。

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下进行焊接或者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噪声和振动

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耳聋。长期接触振动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4) 辐射

在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的发射机房、设备调试机房、频射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工作场所、射频及微波诊疗设备场所等工作场所作业时,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严重的可导致白血病的产生。还可能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

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并影响人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同时可能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

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

(5)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

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6) 高温作业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3、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

我国在2002年便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如以下重点: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法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检查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范企业,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职业病危害与防治工作。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5年发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


400-151-3383
7x24小时 全年无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