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体现相关交易双方的诚信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安全交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东方循环网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保证金存入东方循环网的专用账户中,由东方循环网代为保管。交易保证金作为买方会员订立合同一种担保,性质上属于订约定金,主要用于防止买方会员在自由交易成功后、中标后或议价成功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拒绝签订相关交易合同、中标文件。
投标人或买方在投标或自由交易时,东方循环网将对相应的交易保证金进行冻结,限制投标人或买方予以使用。
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参与自由交易企业,在自由交易时间截止,成交企业产生时保证金解冻;参与招标企业,在企业完成评标,确定中标企业时保证金予以解冻。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的具体缴付金额由卖方企业自主设置,根据会员协议进行管理。就每笔交易或投标,买方会员均需支付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对于成功中标企业,该笔交易完成时,卖方或买方会员均不可要求就交易保证金进行直接结算,东方循环网视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将交易保证金予以解冻。
第四条: 交易保证金在买方会员违约导致对应合约未能完全履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东方循环网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可由东方循环网与买方会员另行约定。
第五条: 交易保证金必须存入服务东方循环网指定专用账户专属专用,东方循环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或借用此笔费用。
第六条: 凡违反相关交易保证金制度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