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报告、处置及调查评估等重点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将对完善我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对事件发生后的控制和处置等方面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据介绍,《应急预案》突出了针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国家和省级预案主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而我市《应急预案》更加注重对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处置,突出对丽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还突出了水、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注重在应急事件发生前的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要建立起符合实际状况的水、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结合我市出台的《社会应急联动管理办法》和社会应急联动管理机制,组建了贴合我市实际应急组织架构和体系,从而确保各部门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既做到各司其职又统一联动。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采取二级响应流程,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启动一级响应流程。对发生一般级别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启动二级响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