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那么,危废仓库你真的管理好了么?以下基本要求你都达标了么?
1、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2、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间需上锁,由专人负责。
4、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6、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他的其他物品。
危废暂存间建设照片(仅供参考)
图1 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处理(环氧树脂)及收集沟
图2 危废暂存间收集井
图3 墙面环氧树脂漆要高于危废堆放高度
图4 危废暂存间标识牌
图5 危废暂存间上锁
图6 危废暂存间门上及危险废物上贴的标识
图7 危废暂存间内部墙上贴的分类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