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0〕29号 | 单国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 单国顺 | /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罚款 | 45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
2 | 沪0118环罚〔2020〕30号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案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 | 戴超 | 其他;未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 罚款 | 25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
3 | 沪0118环罚〔2020〕31号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制作操作规程案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 | 戴超 | 其他;废气处理设施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制作操作规程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1.2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
4 | 沪0118环罚〔2020〕32号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 | 戴超 |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1.5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
5 | 沪0118环罚〔2020〕33号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 | 戴超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罚款 | 25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
6 | 沪0118环罚〔2020〕34号 | 上海旭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 上海旭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邬林兴 |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七十五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4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