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在“硬”实力方面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如标准不一、规则不熟、文化冲突等“软”实力不足的问题,制约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深入开展。
缺乏深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能力。目前我国参与能源海外项目以扮演出资人的身份或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等具体工作为主,缺乏深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能力。我国企业在开展海外项目时,只能大量依靠国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服务。虽然前期工作只占项目实施的很小部分,但却涉及投资决策、工程建设标准选取、商务条款等核心环节,是项目最重要和最具技术含量的环节,对项目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这些能力不足导致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始终处于下游环节,无法深入了解、参与国际项目核心环节。
缺乏良好的海外声誉和品牌。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相对较晚,不熟悉海外环境和市场规则,海外品牌认可度较低,容易引发负面信息。
缺乏对全球性能源重大议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现阶段对于全球性能源重大议题,仍然以被动参与为主,缺乏主动引领能力。我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一般高于欧美标准,但国际认可度不高,因而提高了中方企业项目实施的成本。